穆某某於2018年5月至6月間,在許某某(另案處理)經營的XX會館內打工,明知該會館3樓系賣淫場所,仍為賣淫活動提供望風、打單等服務。後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。

來源: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
穆某某於2018年5月至6月間,在許某某(另案處理)經營的XX會館內打工,明知該會館3樓系賣淫場所,仍為賣淫活動提供望風、打單等服務。後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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